受賄數(shù)額特別巨大 江西省政協(xié)原副主席胡強一審被判13年
2025年9月23日,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政協(xié)原黨組成員、副主席胡強受賄一案,對被告人胡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;對胡強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經(jīng)審理查明:2003年至2023年,被告人胡強利用擔任江西省財政廳副廳長、黨組書記、廳長,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在企業(yè)經(jīng)營、職務晉升或調(diào)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,共計折合人民幣6517萬余元。
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胡強的行為構(gòu)成受賄罪,受賄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應依法懲處。鑒于胡強有重大立功表現(xiàn);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(jié);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,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;認罪悔罪,積極退贓,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,具有法定、酌定從寬處罰情節(jié),可對其從輕處罰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據(jù)悉,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。庭審中,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(jù),被告人胡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(zhì)證,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(fā)表了意見,胡強進行了最后陳述,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。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和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。
(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馬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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