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七日電(記者張朔)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今天下午表決通過了公務員法。這是中國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法律。
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,填補了中國法律體系的一個空白,對于健全機關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規(guī)體系、實現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,具有里程碑意義。
該法將近十年來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,如競爭上崗、公開選拔、職位聘任以及領導干部任職公示制、任職試用期制和引咎辭職制等,進行總結吸納,上升為法律,有利于形成廣納群賢、人盡其才、能上能下、能進能出、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,建設一支善于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干部隊伍。
因此,在推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發(fā)展、促進民主政治建設進程方面,人們對此法寄予厚望。
自一九九三年八月國務院發(fā)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至今,中國在建立和推行公務員制度上已取得以下成效:初步形成了公務員法規(guī)體系;凡進必考機制基本建立;考核機制運行良好;競爭上崗制度逐步推開;輪崗、回避初見成效;隊伍的出口初步暢通;培訓工作經;贫然;獎懲制度發(fā)揮有效作用;公務員權益保障機制不斷完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