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4月14日電 隨著電子商務越來越成為全球貿易的主要方式,中國也急需為此種貿易手段提供足夠的法律支持。在電子商務交易時,雙方互不見面,甚至互不相識,如何保證對方身份的真實可靠?在4月6日結束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,《電子簽名法(草案)》首次被提請審議,電子認證制度立法浮出水面,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。
本周的《瞭望》周刊簡要介紹了《電子簽名法(草案)》的立法過程。
為規(guī)范電子簽名,保障電子交易安全,創(chuàng)造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發(fā)展的安全法律環(huán)境,2003年4月,根據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,國務院法制辦會同信息產業(yè)部、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開始著手電子簽名法起草工作,并在本次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讀。
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介紹說,考慮到電子簽名法的專業(yè)性、技術性很強,起草過程中,始終注意充分發(fā)揮有關專家的作用,多次組織專家論證會,廣泛聽取電子商務法專家、民商法專家、電子商務專家,以及有關公司、企業(yè)的意見。國務院法制辦還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電子簽名的相關問題,在北京、廣東等地進行了調查研究。
與此同時,起草中還對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的《電子商務示范法》和《電子簽名示范法》、歐盟的《電子商務指令》和《電子簽名指令》、美國的《統(tǒng)一電子交易法》和《國際國內商務電子簽名法》以及新加坡、日本、韓國等國家的有關立法進行了比較研究。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,并研究借鑒國際有關立法的基礎上,經反復研究論證,形成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(草案)》。
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發(fā)展的實際需要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,借鑒聯合國及有關國家和地區(qū)有關電子簽名立法,草案將中國電子簽名的立法重點確定為:明確規(guī)定電子簽名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同等的效力,并且明確規(guī)定了具備這樣效力的電子簽名應具備的具體條件;規(guī)范電子簽名的行為;明確認證機構的法律地位及認證程序,對電子認證服務設立了市場準入制度,認證機構暫停、終止認證服務的業(yè)務承接制度;規(guī)定電子簽名的安全保障措施。
報道說,業(yè)內人士認為,一旦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該法案,這將是中國內地第一部有關電子商務的正式的專門法律,也是中國為融入世界經濟體系而完善自身法律建設的重要一步。同時也有部分常委會委員認為,電子簽名對技術依賴性較強,如果不充分考慮到信息技術的發(fā)展,有可能在信息安全方面陷入被動,需要格外謹慎。(楊柳)